5月1日起,公安部新修订的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将正式实施,这次修订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,健全重点车辆安全准入机制,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。
一、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: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,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,免予交验机动车。
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,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,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,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,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,在试点基础上,全国逐步推行。
二、小客车登记全国“一证通办”
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,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“一证通办”,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。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,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。
三、车辆信息变更“跨省通办”。
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、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、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,群众只需要提交身份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,就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变更手续,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,便利车主更改登记车辆信息。
四、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。
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、档案电子化管理,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,实现交管业务办理“减环节、减材料、减时限”。
五、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。
与税务、银保监、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,共享车购税、交强险、营运资质等信息,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。
此外,新修订的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将严格“两客一危”重点车辆登记审查,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、公路客运、旅游客运车辆的,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,加强部门协同,严格规范管理。严格嫌疑调查,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、拼装、改装、被盗抢骗等嫌疑的,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,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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